□本報記者陳麗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公佈了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
  立法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權之一。透過兩千多字的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明確的立法工作思路。
  1993年開始編製立法工作計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王瑞賀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介紹,從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開始制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是對本年度立法工作的具體安排,由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草擬,由委員長會議討論通過。立法工作計劃從前一年的下半年開始編製,通常在前一年的12月份由委員長會議討論原則通過後對立法工作作出預安排。
  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向全國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大的監督。
  “每年3月全國人大會議後,要根據大會的精神和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對立法工作的預安排作出調整完善,經委員長會議討論通過後正式印發執行,並向社會公佈。”王瑞賀表示,這樣既保證了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有計划進行,又能很好地體現全國人大會議的精神和要求。常委會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於2013年12月16日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重要舉措的分工落實安排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又對2014年立法工作的預安排作了調整完善,4月1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委員長會議討論通過,常委會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正式印發執行。
  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立法
  這一立法工作計劃對2014年立法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
  “2014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的第一年,是貫徹實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重要一年。”王瑞賀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落實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把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結合起來,加強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的立法,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註重法律的有效實施,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堅實有力的法制保障。
  做到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協調
  “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以來,一直強調要處理好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的關係,把深化改革同完善立法有機結合起來。”王瑞賀介紹。
  今年的立法計劃要求,要適時安排審議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
  王瑞賀介紹,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將抓緊做好相關法律的立改廢工作,重點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立法條件比較成熟的立法項目儘快出台。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精神,凡屬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後破,有序進行;有的重要改革舉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要按法律程序進行。立法工作要根據改革進程,區分輕重緩急,加強組織協調,有計劃、有步驟地展開。
  修改立法法進一步完善立法制度
  這一立法計劃包括的具體立法項目任務主要有:
  ——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修改預算法;
  ——鑒於當前治理環境污染的緊迫任務,抓緊修改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
  ——為瞭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突出問題,適應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修改行政訴訟法、行政覆議法;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修改安全生產法、食品安全法;
  ——為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工作,將制定網絡安全法;
  ——總結立法工作的新經驗、新做法、新情況,進一步完善立法制度,修改立法法。
  此外,還要修改軍事設施保護法、證券法、有關教育法律(包括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教師法等),制定資產評估法、航道法、期貨法、中醫葯法等。
  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正確貫徹實施,根據司法實踐需要,還要對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進行法律解釋。
  健全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
  近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工作穩步前行。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已成為常態。
  今年的立法計劃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具體措施,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副巡視員諸政紅介紹,這方面的舉措包括:發揮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工作機制,做好立法項目論證、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和立法後評估工作,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工作,健全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工作機制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完善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工作機制,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督促法律配套法規的制定和修改,並做好立法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把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作為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繼續朝著精細化立法的方向努力。
  據瞭解,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將提前介入法律案調研起草工作,及時掌握進展情況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問題,積極督促、推動有關方面抓緊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做好相關法律案的審議工作。
  王瑞賀最後強調,通過制定和實施年度立法計劃,逐年落實五年立法規劃確定的立法項目。同時,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也可以通過年度立法計劃對立法規划進行必要的補充和調整。
  (原標題: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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