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巴里島海12月13日電 (記者 陳靜)今日,上海長寧法院繼續開庭審理原告劉光嘉、朱榮周訴被告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及附帶行政賠償一案。此案原本計劃開庭審理2日。
  庭審中,合議庭對原告主張的訴訟請求中奇石類賠償的種類、數量、價值等進行審查。法庭對雙方舉證質證意見作如下歸納:原告就其主張賠償的225塊奇石提供公證視頻及照片用以證明28塊白靈壁滅失。原告表示,上述滅失物品無法估價,由於被告原因導致原告對於其餘汽車貸款部分石頭舉證不能,應當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被告認為原告舉證的28塊石頭中只有2塊是存在的,其中1塊經原告確認過;有1塊石頭重覆計算為2塊。同時,被告認為其不存在違法行為,不應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關於賠償金額,原告表示是參照拍賣行發佈在網上的拍賣金額確定的,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觀點,認為原告無法證明其主張的石頭如網上公佈的石頭名貴。對法庭歸納的上述舉證質證意見,原、被告雙方表搜尋行銷示沒有異議。法庭接下來審查了原告第三項訴訟請求中主張的玉石、玉器、印章類,以及第八項至第十三項要求返還物品的主張。
  記者採訪了被告閔行區人民政府代理律師張鵬峰。他說,關於原告提出“公證視頻內容顯示有洗劫、分贓”、“公證視頻被篡改”等,這是將被告組織實施強制搬遷過程中,由閔行區公證處對被強制搬遷債務整合物品的公證證據保全視頻、照片進行片段化截取和歪曲。被告方稱,依照正常人的常識即可判斷,若要洗劫、分贓,何必要特意在公證攝像機前將分贓談話錄製下來公之於眾。
  張鵬峰說,法庭已當庭播放了公證視頻談話,裡面有工作人員提到:“不要把我拍進去”,原告稱這是在“洗劫、分贓”,這實際上就是提醒公證攝像人員,因為本次證據保全的對象是被強制搬遷物品,而不是對人的保全。又如,工作人員提到:“你讓鎮里的人好好打包”,原告稱這又是在分贓債務整合,但這段視頻其實正在拍攝酒櫃,對其證據保全,工作人員提醒對於酒類物品要好好打包,以免毀損,這也恰恰是執法適當性的體現。
  再如,原告提出公證視頻中有工作人員提到:“鈔票拿走的時候他沒說什麼吧”、“反正我們只是經手的,都給派出所了。”原告稱被告洗劫了原告物品,實際上公證處所載的《包內清單》中記錄很明確:包內有現鈔,包內物品已在公證員的監督下交給了派出所,而且在9月2日和3日的二次公證中,原告也已領取了包括現鈔在內的包內物品。
  據張鵬峰表示,強制搬遷當天,由內而外的四種因素決定了絕無發生“洗劫、分贓”的可能性:強制搬遷前,警方先行在現場布設了警戒線;警戒線內,閔行區人民法院對整個強制搬遷過程進行現場監督;搬遷現場僅執法人員就超過100多人,同時有綠化公司、評估公司、搬家公司等非執法人員;警戒線外,則有眾多群眾的圍觀,眾目睽睽之下如何進行洗劫。  (原標題:上海繼續審理最貴民告官案 被告稱原告說法無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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